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3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韩飏)近日,民政部、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安排。
截至2024年底,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.1亿,占全国人口的22%。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伴随着我国老年人,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,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。与自理老年人相比,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,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,让许多失能老年人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。
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,民政部、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。“这是面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、重度、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措施,将通过财政资金对这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、社区、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,给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。”这位负责人介绍,项目采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、后在其他省份推开的方式组织实施,从今年7月起,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、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先行开展试点,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,动态优化完善项目设计,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组织实施,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。
该负责人表示,按照项目安排,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通过“民政通”按月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消费券,其中长期入住养老机构、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,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(各类消费劵不能兼领兼得)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区别不同的项目,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30%-60%的费用,初期抵扣比例为40%。
比如一位失能老年人购买某项居家上门服务,其价格是100元,如果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此服务,按照40%的抵扣比例,可以用消费券抵扣40元,老年人只需要自付60元,就可以享受到原需100元的服务,有效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经济负担。
试点期间,民政部、财政部将按月分析评估试点进展情况,根据试点地区反映的共性问题,以及在试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,及时优化项目设计,进一步调整完善抵扣比例、补贴范围、服务清单等安排,进一步强化服务和资金监管,细化实化风险防范应对措施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
上述负责人指出,通过项目实施,将有助于掌握失能老年人在居家、社区、机构等不同场景的养老服务需求,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度,破解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难题,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科学、高效配置,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。项目实施还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用工需求增加,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、素质稳步提升、结构持续优化。